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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虚拟数字货币处置 只有这样才合规

    近年来,涉案虚拟数字货币处置成了香饽饽,各类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也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特别是近期,圈内传言一些传统地方财团也加入到行业中想分一杯羹,给我的第一感觉是:

    这个行业就要玩坏了。

    盛极必衰,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当区块链技术公司比犯罪嫌疑人还多的时候,激烈的竞争在所难免。我们几个专门做虚拟数字货币刑事业务的律师凑在一起聊天时候也感觉,这些年来该打的都打干净了,该润的也都润了,剩下一些搞盘子的,这些人也未必会花很高的律师费找律师,毕竟辩护空间有限。同样,现在区块链技术公司也是头破血流,很多地区在招标的时候开出的服务费只有:

    不到6%。

    这里面还包括了前期协助侦查的费用,与早期的动辄百分之二三十相比,似乎有点“不够看”,但相较于其他行业,仍说得上利益可观,否则也没有现在这种千军过独木桥的情况了。

    涉案虚拟数字货币处置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有人认为,国家机关执法不可能适用“双重标准”,一方面禁止普通公民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另一方面准许司法机关或其监管下的其他境内主体受托交易虚拟货币。

    实际上,执法机关在涉案虚拟数字货币处置过程中,也在逐步完善,使之变得更加“合规”,比如,从最开始的把手机给嫌疑人操作卖币,让家属配合操作嫌疑人手机卖币,到让嫌疑人委托第三方处置公司处置,再到公安机关扣押并委托第三方处置公司处置,即便这样,仍然无法解决合规的问题,包括嫌疑人的自愿性也饱受诟病。

    刘扬律师注意到,近期有的执法机关采取了境外处置再结汇回国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境外交易变现,借鉴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外贸出口代理制,执法机关负责选好专业的人、支付佣金,但这种方式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并且在结汇回国时,因为虚拟数字货币处置的客观情况,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审核结汇项目的真实性,并且,从本质上来讲,无论是基于“属人原则”还是客观事实,仍是由境内主体推动虚拟数字货币变现,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精神内核相违背。

    无论是上述哪种处置方式,其本质仍是虚拟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易,仍是让虚拟数字货币流通运转的行为,仍是内心深处肯定虚拟数字货币“真金白银”的价值属性,仍是在国内的金融体系里面“打转转”,更何况,在具体处置过程中,谁也无法保证有没有“黑钱”进入执法机关的账户,那岂不是变相的帮了信,掩了隐?

    有没有合规的处置方式?有!刘扬律师给出的解决方式很简单,考虑不周还望海涵:对于应当发还被害人的虚拟数字货币,依法发还,毕竟持币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对于需要依法罚没的虚拟数字货币,直接打入“黑洞地址”。

    黑洞地址(Eater Address)是指丢了私钥,或是无法确定其私钥的地址,这些地址就像黑洞一样,只进不出,任何虚拟数字货币都有黑洞地址,一旦打入黑洞地址,该虚拟数字货币就不可能再流转出来,实质上就是销毁了虚拟数字货币。这样一来,既符合了国家的禁止性政策规定之内涵,又能真正使涉案虚拟数字货币不再流转,还能避免“双标”的争议,最为主要的是,没有一个处置行为,能像打入黑洞地址这样,让人们看到执法机关“禁币”之决心,

    最后,区块链是有记忆的。古有林则徐虎门销烟,未来,是否会有执法机关将涉案虚拟数字货币打入黑洞地址,永久销毁,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常用的黑洞地址包括:

    比特币黑洞地址:

    1BitcoinEaterAddressDontSendf59kuE

    以太坊黑洞地址:

    0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Heco链黑洞地址:

    0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

    BSC链黑洞地址:

    0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

    OKB链黑洞地址:

    0xff1ee8604f9ec9c3bb292633bb939321ae861b30

    TRON链黑洞地址:

    T9yD14Nj9j7xAB4dbGeiX9h8unkKHxuWwb

    作者简介

    刘    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秘书长、执业律师。

    jinse.cn 1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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