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金色财经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请确保访问网址为(jinse.cn) 举报

    邵诗巍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由

                            ——涉加密货币(虚拟货币)案件审理困境有望破局

    图片

    202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另外,202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也已正式施行。这两项规定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涉数字权益纠纷司法处理的新框架。本文将结合这两个新规,探讨其对加密货币类民事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1

    新规速览:明晰管辖,规范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明确了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案件。这从程序上为相关案件指明了专业化的受理法院。

    图片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六部分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这从实体上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类纠纷提供了独立、明确的立案指引。

    图片

    2

    制定背景:回应数字时代的司法需求

    本次修订是司法体系对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动回应,邵律师认为,加密货币相关纠纷的司法困境是推动规则完善的重要现实动因。

    尽管《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已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涉加密货币案件长期面临 “性质认定不一” 与 “裁判尺度不一” 的双重困境。

    一方面,案件常被勉强归入传统“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等案由,审理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不同法院对合同效力、财产属性与价值认定的裁判分歧较大,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此次增设独立案由,并明确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正是为了系统性地回应这些突出问题,旨在为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新型数字权益纠纷提供清晰、统一的诉讼指引与专业化审理路径,确保案件分类科学、审理规范。

    3

    涉加密货币民事案件的现状与核心争议

    尽管在刑事领域,比特币、泰达币(USDT)等主流加密货币作为“财物”受刑法保护已形成共识,但在民事领域,审理则更为复杂。法院普遍承认其“虚拟财产”属性,但同时严格贯彻关于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政策,导致审理陷入多重争议,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相当普遍。

    从我们律所近年接触的案件情况来看,涉加密货币类民事纠纷呈增长趋势,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类:

    图片

    (图为近两年本所在办案与咨询过程中

    接触到的涉加密货币民商事案件线索

    累计近 500 件)

    • 委托投资理财纠纷:此类纠纷数量最为突出。典型争议集中于受托方未按约定进行投资操作、前期承诺的保本付息无法兑现,以及投资盈利后的分成争议等问题。

    • 买卖合同/场外交易(OTC)纠纷:常见的矛盾表现为一方支付法币后未能收到约定的加密货币,或一方交付加密货币后对方拒绝付款,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因币价剧烈波动而引发的单方面违约。

    • 借贷纠纷:以加密货币作为出借标的的借贷纠纷近年来显著增多。出借人通常要求借款人返还法币本金及利息或等值的加密货币,而借款人则常以合同违反政策为由主张无效,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 权属与侵权纠纷:此类案件案情往往更为复杂。主要涉及加密货币钱包被盗、私钥丢失或泄露后的资产追索,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继承等情形下,对相关加密货币资产的分割与确权争议。

    图片

    (图为近年本所实际接到的部分

    涉加密货币民商事案件咨询情况摘录)

    从上述案件类型不难看出,涉加密货币民事纠纷并非单一法律问题,而是交织着政策背景、交易细节与当事人过错的等的复合型争议。表面看是合同、借贷、侵权之争,实质上却都绕不开同一个前提性问题:

    在当前监管政策框架下,这类民事行为究竟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司法保护。也正是在这一前提判断上,不同法院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裁判路径,由此引发了合同效力、损失分担、财产处置乃至民刑评价标准上的一系列分歧。

    • 合同效力之争:核心在于“一律无效”还是“区分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涉及投资交易的合同常因“违背公序良俗”(金融秩序)被认定无效。然而,对于单纯的借贷、返还等非投机性民事行为,不同法院的尺度把握存在差异(关联阅读:法院观点:转账给对方虚拟货币属非法债务!借了就别想要回来!——律师支招:怎么才能要回钱?)

    • 损失分担之争:原则是“风险自担”,但存在关键例外。若一方存在欺诈、诱导投资、承诺保本或根本未履约等明显过错,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根据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相应责任。(关联阅读:境外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邵诗巍律师解读→)

    • 财产处置之争:这是执行难的根源。合同无效后,判决“返还虚拟货币”在实践中常因标的物特殊性和价格波动大而被认为“不具有强制执行性”;而判决折价赔偿,又缺乏公认、合法的价值评估标准。

    • 司法逻辑之争:最根本的矛盾在于“民事否定”与“刑事保护”的二元性。民事案件中其交易价值被否定,而在刑事案件中其财产价值又被明确承认,这种张力亟待司法实践予以调和。

    4

    如何破解虚拟货币民事案件审理困境?新规给出专业化路径

    两项新规的协同实施,旨在系统性地解决上述争议,推动审理走向规范化。

    1、管辖专业化:由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

    解决“去哪里告”:新《管辖规定》将涉虚拟财产纠纷集中至互联网法院。这意味着未来绝大多数加密货币民事案件将归口由熟悉互联网技术、商业逻辑和电子证据规则的专业化法庭审理。

    提升审理效能:“网上纠纷网上审”的模式天然契合加密货币纠纷证据电子化、跨地域的特性,能极大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并为统一裁判尺度、积累类型化审判经验奠定基础。

    2、案由独立化:确立“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独立案由,明晰审理基础

    解决“立什么案”:新增的第一级案由,从司法统计和案件管理的顶层设计上,正式确认了此类纠纷的独立地位。这使当事人起诉和法院立案时目标清晰,无需再“削足适履”地套用其他案由,从起点保障了审理的针对性。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规主要解决的是诉讼程序和审理框架问题,并未改变国家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涉及首次代币发行(ICO)、涉币类非法金融活动等案件,仍将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图片

    5

    结语

    总体而言,两项新规是司法体系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完善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密货币持有者及相关从业者而言,这传递出司法层面将更规范、专业地处理相关财产纠纷的积极信号。

    我们结合实务经验提醒大家,在日常活动中务必注意保存好钱包地址、私钥、交易哈希记录、合同沟通记录等关键电子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推荐阅读

    为海外Web3公司远程工作合法吗?——七协会发布虚拟货币风险提示:境内提供服务将面临法律追责

    从游戏币到加密货币:虚拟资产案件中的罪名适用路径与数额认定争议(上篇)

    币圈职务侵占罪辩护:为何Web3从业者不应成为犯罪对象?

    jinse.cn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jinse.cn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0/140
    提交评论
    文章作者: /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系金色财经原创稿件,版权属金色财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金色财经",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

    金色财经 > 邵诗巍律师 > 邵诗巍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由
    • 寻求报道
    • 金色财经中国版App下载
      金色财经APP
      iOS & Android
    • 加入社群
      Telegram
    • 意见反馈
    • 返回顶部
    • 返回底部